为了保障实验室使用安全,学院特制定在科研实验室使用过程中,对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相关负责老师责任认定和整改办法:
1、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实行院长、书记负责制,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监督实施;
2、逸夫楼各科研实验室使用老师为安全责任第一人,负责所使用实验室全面安全工作和责任;
3、各科研实验室使用老师必须告知自己所指导的学生,对其实验室内所有仪器、设备和化学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储存方法,并与学生签订告知书,要求学生必须做好仪器、设备、药品使用登记记录,导师负责监督;
4、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和各系主任、支部书记负责监督本系老师实验室的安全使用,各系秘书负责传达学校、学院有关安全的文件给各位老师;
5、学院定期对科研实验室安全进行巡视、检查,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,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到系及相关责任老师签字确认,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由相关老师和系主任签字函报学院;
6、限期整改二次以上仍然不合格的实验室及相关老师,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决定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政策处罚,并查封相关责任老师的实验室,只有通过学院安全检查,允许使用后,相关责任老师的实验室才可以重新启用;
7、对于安全问题严重,私自启用已查封实验室的相关责任老师,学院将上报整改内容给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,由学校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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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30日